離岸申索不是一句「沒有香港業務」
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
利得税的離岸主張看的是利潤從哪裡產生,不是公司註冊在哪裡,也不是合約用了英文。事實、人和決策地點要比口號先備好。

離岸申索看的是產生利潤的活動在哪裡發生,不是公司在哪個地方註冊,也不是合約用了英文、客戶在海外。香港利得税的問題,永遠回到:這筆利潤的運作,實質上在不在香港進行。
常見的薄弱說法是「我們沒有香港客戶」。採購在香港談、價格在香港批、倉務和收款指令從香港發出,利潤的來源活動就很可能被視為在香港。反過來,僅在香港做會計、開會或持有銀行戶口,也不自動等於整筆利潤要在香港課税。要看的是哪些活動直接產生該筆利潤。
準備申索時,先畫一張事實圖:誰、在哪一座城市、做了哪一個決定。電郵、出差紀錄、董事會紀錄要比事後撰寫的說明更早存在。說明如果和日常通訊對不上,查問時說明本身會變成問題。
這不是一句口號可以代替的工作。事實站得住,申索才站得住。